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,綿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定:接受廖雪梅同志辭去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,報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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